为加强学院各单位办公用计算机、打印机等设备的分配与管理,提高机器的使用效率,有效地发挥其在管理、教学、科研方面的功能,提高学院的办公自动化水平,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维护学院的固定资产,根据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办公计算机使用规定
(一)办公用计算机为学院的固定资产,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管理。每年度接受学院固定资产核查,核查情况记入当年使用单位年度岗位目标管理。
(二)办公用计算机(如辅导员、专职教师共用的计算机)应放置在独立的办公区域,方便各工作人员使用,不能私自挪为己用。
(三)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,调换配件。如确需拆机维修,请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系。
(四)办公用计算机为工作之所用,不得利用它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(浏览不健康网站、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、聊天、玩游戏、看影片等)。
(五)办公计算机应正确使用,请勿使用来历不明的存储工具如U盘、MP3、MP4、移动硬盘、光盘等,使用自行携带的存储工具,应先做好查杀病毒。
(六)及时做好重要文档的备份。重要文件不要存在C盘(系统盘)内,以免系统故障造成数据丢失。
(七)保持计算机的清洁,做好防尘、防水、防雷电及其他维护保养工作。
(八)下班时要正确地关闭计算机及显示器电源。
(九)做好计算机的防盗工作,下班及办公室无人值守时应将门窗锁好。如发现失窃,应保护好现场,并及时通知保卫科。
(十)院办公室、人事部、网络信息中心定期对办公用计算机情况进行行政和技术检查或抽查;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按人事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地处理。
二、办公用计算机的管理
(一)各单位所配的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,包括办理领用、报修、报废等手续,计算机的实际使用人可到管理人处登记。计算机不得带出办公室私自使用。
(二)计算机为学院固定资产,使用人拥有在职期间的使用权,使用人离职时应完整地将计算机(包括随机所带驱动等资料)交回。
(三)各单位所配发的计算机保修单据统一由网络信息中心保管。
三、办公用计算机的维修
(一)办公用计算机出现硬件故障,可由管理人联系网络信息中心(电话6392972)报修。软件故障(软件安装、病毒、系统问题)由具体使用人负责。
(二)网络信息中心报修方式
1、在学院或网络中心网站上提交“网上报修单”,或者电话联系网络信息中心(电话6392972)报修。
2、办公用计算机需网络信息中心维修,如更换硬件则由相关部门向网络信息中心签字备案。
3、对于网络信息中心解决不了的故障,经网络信息中心同意后外修。
四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