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锐教字﹝2010﹞3号
各单位:
为了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》和《中共河南省委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〉的实施意见》,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,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,推进学校体育工作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营造我院良好的体育文化氛围,经研究,决定于2010年4月12日至23日举行第三届运动会。现将运动会组委会委员名单、竞赛规程、印发给你们,请你们认真准备,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加,组委会全体成员和各单位要通力合作,保证本届运动会圆满成功。
附件1: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第三届运动会组委会委员名单
附件2: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
附件3:运动会须知、优秀运动员评选条件、精神文明单位评选条件、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办法、优秀裁判员评选条件
附件4:运动会日程表
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
二〇一○年三月二十四日
附件1:
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第三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委员
名 单
主 任 委 员:郑定豪
副 主 任 委 员:王忠阁 王志华 高 云
委 员:张柏平 傅 瑛 罗德喜 钟迪生 杨复兴
陈录生 裴惠生 张甲楠 董以干 李 明
张永志 邓荣娟 张俊忠
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(办公室设在教学部)
办公室主任:邓荣娟
办公室副主任:史志涛
竞赛组组长:史志涛
政宣组组长:李 明
保卫组组长:张柏平
保障组组长:张永志
精神文明单位评选组:张柏平 李 明 张永志 盛大俊
仲裁委员会:李 明 张柏平 史志涛 张俊忠
附件2:
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
一、竞赛时间、地点
田径类和娱乐类(棋类除外)比赛于2010年4月22日至23日在华锐学院田径场举行,球类,棋类运动于4月12日至21日在篮球场、排球场、乒乓球房和教二楼分别进行。太极拳比赛在开幕式之后进行。
二、竞赛项目
1、田径
1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3000米、跳远、跳高、4×400米接力、 4×100米接力
2、球类
篮球、排球、羽毛球、乒乓球、乒乓团团转(乒乓球基本功比赛)
3、娱乐类
(1)棋类
象棋(男)、跳棋(女)
(2)男女拔河比赛(每队出15人)
(3)男女跳绳比赛(每个队出10名同学,8名同学作跳绳队员,两名同学作摇绳队员)
(4)男子俯卧撑比赛
(5)女子仰卧起坐比赛
(6)太极拳比赛(每系参加方队的同学参加比赛,参赛人数64人)
三、运动员资格
凡是我院学生,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。
四、竞赛办法
比赛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规则,娱乐性运动项目由裁判员临场解释。
五、录取名次记分及奖励办法
单项取前八名,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记分,集体项目取前3名,按20、15、13记分。
团体总分按各单位运动员得分总合,前三名给予奖励。
六、报名办法、时间
以系为单位,每项限报3人,每人限报3项(除娱乐项目),乒乓球项目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乒乓团团转基本功比赛;各单位参赛人员名单务必于2010年4月5日前送公共体育部(图书馆三楼305),并把报名电子档表格发送到cleverzhitao@tom.com,逾期不予编排。报名时必须报领队,教练及运动员名单。
七、其他
1、此规程解释权归组委会
2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
附件3:
运动会须知
一、各单位在运动会期间,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,除有比赛项目的运动员、裁判员和运动会工作人员外,其它任何人不准进入比赛场地,必须在指定区域观看。
二、裁判员必须坚守岗位,坚持原则,严格执法,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,工作精益求精。
三、运动员必须服从领导、听从指挥、尊重对方、尊重裁判、文明参赛;对裁判员的裁决如有争议,应按规定向竞赛组报告。
四、凡有比赛项目的运动员,必须按时到达赛场,三次点名不到者取消比赛资格,竞赛项目一律不准伴跑,违者取消比赛名次。
五、运动员参加比赛时,必须佩带号码布,否则不准参加比赛。
六、杜绝冒名顶替现象,一旦发现,除取消该运动员比赛成绩外,并扣除团体总分七分。
七、对比赛成绩产生争议,必须在成绩宣布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材料,方予受理解决。
精神文明单位评选条件
一、遵守运动会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领导,听从指挥,严守纪律,令行禁止,保证运动会顺利进行。
二、顾大局、识大体、讲风格,遇到问题冷静处理,没有无理取闹、罢赛等现象发生。
三、入场式衣着整洁、队列整齐、步调一致、口号响亮,精神振奋。
四、保持良好的赛场作风,尊重对方,尊重裁判,不无故弃权,不冒名顶替。
五、爱护体育设施、热心为运动会服务。
六、宣传鼓动工作健康、活跃,富有成效。
七、场地整洁,举止文明,无丢弃纸屑、果皮等现象。
八、观众出勤率高,赛场纪律好。
九、顺利安全完成比赛项目。
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办法
评比以百分制计算:
1、领导重视程度占总分的15%。
2、入场式、队列、衣着、口号、精神面貌占总分15%
3、赛场纪律、队员表现占总分的20%
4、观众纪律、出勤人数和场地卫生占总分的20%
5、运动会会前会期服务工作占总分的10%
6、采用宣传条幅、板报等形式,营造赛场氛围占总分的10%
7、运动会期间宣传稿件采用量占总分的10%
注:弃权一人,扣精神文明总分一分。
优秀运动员评选条件
一、服从领导,听从指挥,模范遵守运动会各项规章制度。
二、有高尚的体育道德,言谈举止文明,尊重对方,尊重裁判,尊重观众。
三、奋力进取,顽强拼搏,风格高尚,并创优异成绩者。
四、集体荣誉感,组织纪律观念强,参赛目的端正,胜不骄,败不馁。
五、识大体,顾大局,讲团结,讲奉献。
优秀裁判员评选条件
一、作风正派,坚持原则,秉公执法,不循私情。
二、模范遵守运动会纪律,服从领导,听从指挥,精神饱满,专心致志。
三、认真执行各项竞赛规则,遵守社会公德,文明执法,能够向有异议人员耐心细致解释说明情况。
四、业务熟练,判罚准确,虚心学习,默契配合。
五、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,做到严肃、认真、公正,为运动会的顺利进行作出突出贡献。
附件4:
运动会日程表
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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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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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上
7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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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
8点-11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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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
3点-5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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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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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员学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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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员学习
运动会办事机构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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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长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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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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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员学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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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员场地实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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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长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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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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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检查场地器材
2、裁判员场地实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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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赛技术会议(体育教学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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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长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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